一、协议离婚户口可以不迁出吗
首先,我们需着重声明的是,并未存在法律明文规定,协议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何方须将户口迁离原住址。
此行为属于民政部门以及各方当事人自由协商与自主决定的范畴,除此之外,任何其它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强行施加压力、干预或协作相关事宜的履行。
其次,就基本原则而言,面对婚姻瓦解的现实,若两个人的户口依然留在同一本户口簿之中,必定会带来诸多实际生活中的麻烦问题。
因此,每一位当事人均享有选择独立门户或者申请迁移户口至其他住址的权力。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婚协议书怎么生效需要公证吗
关于离婚协议书公证并非其生效必需之要件这一点,我们可以理解为在法律层面上来说,并未经过公证处确认的离婚协议只要是基于合法性以及各方当事人真切意愿所订立的,依然具备一定程度上的约束力。
需要明确的是,只有在男女双方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完毕之后,这份离婚协议书才能正式生效,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和影响力。
离婚协议书本身并不足以作为一份完整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相反,它更应该被视为离婚夫妇具体的婚烟状态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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