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后顺利完成服刑期并提前获释之人,原则上并不属于那些法律规定不得出境的群体之内,即在通常情况下都能申请出国签证并得以成功批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政府对于这类刑满释放人员的出入境并未设有任何实质性的限制,而真正的限制往往源于某些特定的目的国或者地区,这些地方可能会以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为由,拒绝向相关的申请者颁发相应的签证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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