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一方不去不能领到。领结婚证需要男女双方共同亲自持所需证件一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结婚证办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
(四)二寸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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