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在没有预见或违背被保险人意志的情况下,由于外来有害物质的突然发生,使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明显而剧烈的损害的客观事实。外来有害物质的突发事件应具备四个要素:外来、突发、意外和非疾病。意外伤害保险主要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住宅意外伤害保险、海外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意外险也可以附在各种人寿保险合同中作为附加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类别:
外部意外伤害
<。比如机械碰撞、粉碎、压碎、咬伤、烫伤、烧伤、冻伤、触电、光辐射等因素造成的物理损伤,以及酸、碱、气等因素造成的化学损伤。这些外部因素需要对人体的外观或内部造成损害的迹象。突如其来的意外伤害,所谓突如其来的伤害,是指由于对人体的暴力、突然的侵害而造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和结果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比如,交通事故中的碰撞、高空坠物的砸压造成的伤亡,都是突发的、瞬间的。在一定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的长期人身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例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中工作引起的职业病,不同于突发性、意外的身体伤害。前者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所谓非故意伤害,是指由于不可抗力事故造成的,当事人不能预见,但又不是自己意志所能预见的伤害。伤害的结果是意外,但非意外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造成的人身伤害。这种伤害是完全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不属于意外伤害。
非疾病意外伤害
所谓非疾病,是指损害不是由被保险人自身因素或疾病造成的。比如骨质疏松引起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暴发性肝炎,都是疾病引起的损伤。以上四个要素是意外伤害形成的必要条件,在工伤保险事故认定时必须同时满足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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