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递运输途中损坏的责任在谁身上
快递运输过程中破损一般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通常,快递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在收到快递是发现毁损的,不能直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要及时地向购买的商家说清楚情况,由商家做为托运人去向快递公司索赔;
2.快递公司在运输货物的途中,因不可抗力等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短少等情况,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快递损坏物品赔偿标准
快递损坏物品赔偿标准如下: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损毁和丢失情形分别进行讨论,具体见下文。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三、快递运输途中损坏索赔处理时限
索赔处理时限指从快递服务组织就索赔申告答复寄件人开始,到快递服务组织提出赔偿方案的时间间隔。
快递服务组织除了与寄件人有特殊约定外,索赔处理时限应不超过:
1.同城和国内异地快件为30个日历天;
2.港澳和台湾快件为30个日历天;
3.国际快件为60个日历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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