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下同)。例如,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摩托车(250毫升以上),连同包装一起销售,其中应税消费品20000元、包装物2000元,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则企业应纳消费税=〔20000+2000(1+17%)〕10%=2170.94(元)。
包装物押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包装物押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如下: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计入营业税。但因包装逾期不予退还的押金,按照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营业税;
2、纳税人以销售货物为目的出租、出借包装材料收取的保证金,单独核算的,不计入营业税。但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未退还的押金,按包装物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办税大厅增值税缴纳的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签字盖章;
2、送办税窗口交税务人员录入电脑或用纳税人自助办税台自行录入电脑;
3、税务人员开税票缴纳税款。
二、网上申报增值税缴纳的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国税局纳税申报网站;
2、进入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平台;
3、录入申报数据,上传税务局;
4、进行网上申报平台扣款或到税务局窗口开票缴税。
总之,包装物押金需要缴纳增值税,按具体情况进行计算。中国境内进行销售货物、劳务的公司或个人都必须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税额最终承担是由最终消费者担负的,其税率的变动实质上是不影响商品或货物本身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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