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一、轻伤一级赔偿包括的项目
具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赔偿的数额,还要看他本人在医院产生的费用、收入多少、受伤级别、家里的人员和他本人的户口性质等来判定。
二、司法鉴定对于轻伤一级的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关于医疗费的赔偿,是通过其治疗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产生的医疗药费、治疗费用和住院产生的相关费用的单据、医生开据的处方和医生为其填写的病历来作为依据。如果有需要,还可以委托法医来进行鉴定。
2.受害人治疗选择其所在地医院,指的是距离他的住所或被侵权行为发生时离他较近的医院。
3.受害人根据自身受伤情况,需要先后到多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进行治疗的,一般会以他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为准,有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二)护理费
1.受害人在受伤后出现了生活自理方面的问题,要以法医鉴定的结果或是受害人治疗的医院出具的证明来进行认定。如果受害人的生活确实达到不能自理的程度,那么还要给予他相应数额的护理费的赔偿。
2.关于护理期限,可以通过委托法医鉴定来进行认定。也可以依据受害人实际受伤的程度、和他近期的恢复状况,在征求所在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而定。
(三)伙食费
在住院期间受害人的伙食也有相应的补助,是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乘以住院天数来赔偿。
(四)营养费
1.受害人在经过法医鉴定、治疗医院开据的证明,被认为伤情十分严重的,确定需要通过补充营养食品来辅助治疗时,其费用可以酌情进行赔偿。
2.关于营养费方面的赔偿,按照受害人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的40%至60%的比例来计算。可以委托法医鉴定进行赔偿的期限,或者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而定。
3.侵害人去探视受害人时所携带的食品,一般视为赠与行为。
(五)误工费
1.受害人误工日期的计算方式:按其实际损伤的程度、以及近期康复情况,参照法医给出的鉴定,以及对其进行治疗的医院所出具的证明等来进行认定。
2.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比休假证明少的,以他实际的误工日期来认定。
3.实际误工日期比休假证明多的,以休假证明来认定。
(六)交通费
受害人在其所在地医院进行治疗,或者需要转院治疗的,还要赔偿他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
(七)住宿费
1.受害人去外地医院进行治疗的,如果医院无床位或由于其他原因的限制,确实需要候诊,并且伤情不允许他往返家,或者在往返中产生的交通费比住宿费多的,那么还要赔偿他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
2.对于住宿费的赔偿,依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进行计算,以收据作为凭证。
(八)抚慰金
1.侵害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一定的不同程度的结果,同时对其近亲属也一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和创伤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方式叫精神损害抚慰金。
2.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多少,是由法院根据其实际情况酌情而定。
在打架斗殴中,造成一级轻伤,主要根据司法鉴定来确定赔偿的金额。具体的赔偿数额和当地的发展水平、当事人的伤残情况、以及家庭成员情况密切相关。当事人如果认为司法鉴定结果有误,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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