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的遗嘱具体如下:(一)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二)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也不得违背其他法律。
怎样立遗嘱是有效的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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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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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伪造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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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并没有规定继承人是否可以拿遗嘱,一般来说遗嘱都是由管理人进行保管,但是如果有指定继承人来保管的话那么是可以拿的,这个并没有特别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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