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意义
提高个税起征点表面上只是增加了绝大多数人的收益,但背后却包含着深层次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
个税起征点偏低虽然可在短期内增加财政收入,但最终压制了中等收入者的积累和消费能力,这种局面不利于社会的整体进步。
这次个税起征调整,体现了社会发展,体现了与时俱进,也体现了和谐社会人性化。个人所得税的初衷是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但现在纳税主体却变成了工薪阶层,这是与其背道而驰的。
今后我国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任务就是扩大消费需求,个税调整增加了居民可支配收入,正是扩大内需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二、个人免征额的标准依据
1、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
2、税收政策效应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始终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所得多者多缴税,所得少者少缴税,体现国家调节社会分配的政策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00个城市、5.5万户的家计收入统计调查,2004年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42元、6024元,8166元、11051元和20102元,这些家庭就业者人均工薪收入分别为每月441元、729元、988元、1337元和2432元。
3、承受能力
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六四”开分享比例。根据2004年数据测算,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500元将减少财政收入200多亿元。中国各地区财政状况不均衡,东部地区财政实力强,中西部地区财政实力弱,因此,调整扣除标准还要兼顾各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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