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对危险驾驶罪中的最轻微犯罪情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主要涵盖了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相对较低、实际驾车行驶的路程比较短暂、并未引发交通事故以及嫌疑人在接受调查时对自身犯罪行为持有良好的认罪态度等多个方面。
比如说,如果一个人在开车过程中,其体内的酒精浓度仅仅略微超出相关法律规定的醉驾定罪标准,并且行驶途中没有出现任何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被视为危险驾驶罪中的最轻犯罪情节之一。
然而,即使是这种程度相对轻微的违法行为,依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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