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离婚判决书遗失的问题
如果当事人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又有需要用到离婚判决书的地方,比如再婚,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等等,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审理自己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法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如果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话,法院会出离婚判决书,离婚判决书就相当于是离婚证了,如果以后要是再婚的话,带上相关材料和离婚判决书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
二、离婚证去哪里办理
离婚证去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夫妻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且具体前往哪一个地点办理,根据夫妻双方意愿而定。若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符合登记条件,即可开始计算三十日冷静期,期限届满,无人反悔,即可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离婚证补领流程?
离婚证的具体补办流程如下:
1.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受理程序: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审查程序: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3.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补发程序: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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