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中的赌资包括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以及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其他款物不能被视为赌资。用作赌注的款物应折合为当量的款物。如果证据表明参赌人员曾用随身携带的款物作为赌注、换取筹码或者将赢取的款物随身携带,但无法查明具体数额,可以将其携带的款物全部视为赌资。但若该款物与其他参赌人员携带的款物相差悬殊,或者与赌注明显不成比例,且能证明该款物确有正当用途,则除外。
在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以及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而除此之外的款物则不能被视为赌资。
(一)现场查获的用作赌注的款物,应当视为赌资,其中的筹码应当折合为当量的款物。
(二)有证据证明参赌人员曾用随身携带的款物作为赌注、换取筹码,或者将赢取的款物随身携带,但无法查明具体数额的;
可以将其携带的款物全部视为赌资,但其携带的款物与其他参赌人员携带的款物相差悬殊,或者与赌注明显不成比例,且能够证明该款物确有正当用途的除外。
赌 资 认 定 方 法 : 如 何 判 断 用 作 赌 注 的 款 物 ?
根据提供的信息,赌资的认定与赌资数额的认定有一定关系。赌资的认定主要是从个人赌资、人均赌资或当场赌资三个角度进行数额较大的认定。赌资数额的认定则需要考虑赌资的来源、性质和赌资与赌资之间的关联等因素。在处理网络赌博案件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了解详情和会见犯罪嫌疑人,提出针对性意见,维护合法权益。
在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以及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而其他款物则不能被视为赌资。赌资的认定主要从个人赌资、人均赌资或当场赌资三个角度进行数额较大的认定,而赌资数额的认定则需要考虑赌资的来源、性质和赌资与赌资之间的关联等因素。在处理网络赌博案件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了解详情和会见犯罪嫌疑人,提出针对性意见,维护合法权益。
《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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