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采用预扣预缴方式,具体公式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每月5000)-累计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抵扣
1、子女教育附加项目扣除。适用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的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对于每个子女可以选择由一方扣除,也可以双方父母各扣500元,已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需要携带接受教育的相关证件。
2、继续教育附加项目扣除。接受学历学位教育每月的扣除标准为400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资格扣除每年标准为3600元,继续教育的需要持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3、住房贷款利息附加项目扣除。抵扣标准为每月1000元,可以选择夫妻一方扣除,也可以夫妻双方各扣50%,需要携带住房贷款合同、还款凭证。
4、住房租金附加项目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每月标准1500元、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标准1100元,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标准800元,需要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协议。
5、赡养老人附加项目扣除。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抵扣标准为2000元,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可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的标准,一旦协商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更改。
6、大病医疗附加项目扣除。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每年限额80000元,个人负担超过15000的部分可以抵扣;
可以选择本人抵扣,也可以选择由配偶抵扣,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由父母一方抵扣,需要携带住院结算收据、发票、病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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