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当担保人。但是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当担保人。
一、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包括以下: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社会团体的法人哪些人不能当
不能再担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定代表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不能充当保证人。
广义的讲,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贷款担保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民间借贷担保人所需的条件:
1、保证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法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保证人应当是合格的保证主体。包括法律允许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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