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财政部、银监会、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起下发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农民的集体户口可以用集体住址去做抵押贷款,农民抵押贷款赢来了春天。
抵押贷款解释:
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用农民所占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并且等额本息还款。
借款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要抵押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及所有权没有纠纷争议,拥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没有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4除去抵押的房子外,借款者有稳定居住的地址,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5借款人所在的集体组织要出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和处置。
6用集体农民住房抵押的,需要找其他共有人提供书面同意。
以下是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
省份试点县(市、区)
湖北省宜城市、武汉市江夏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
内蒙古和林格尔县、乌兰浩特市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黑龙江林甸县、方正县、杜蒙县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仪征市、泗洪县
浙江省乐清市、青田县、义乌市、瑞安市
安徽省金寨县、宣城市宣州区
江西省余江县、会昌县、婺源县
山东省肥城市、滕州市、汶上县
河南省滑县、兰考县
湖南省浏阳市、耒阳市、麻阳县
广东省五华县、连州市
天津市蓟县
总结: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这两项资产的可抵押融资改革,使农民的资产流动了起来了,钱来了,但风险也来了,一旦农民换不上贷款,自己也将失去自己唯一的住所,变成真正的“无产阶级”。但积极意义还是主要的,农民有了流动资金可以有更多的投资选择,也可以缓解短期的资金紧张。同时,宅基地的开放也暗示了未来将有更多房产类型可以进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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