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
1、犯罪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侵犯的客体不同。
3、客观方面不同。
4、犯罪的主体不同。
一、集资诈骗的四个构成要件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又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
2、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注意本罪名可构成单位犯罪。
3、客观方面可总结为以下六个方面:
(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5)诈骗性:只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集资。
4、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注意,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要件,也是在办理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件中的辩护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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