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撤销后能否追究违约责任
合同撤销后不能追究违约责任。合同被依法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就不存在违约责任。受胁迫、欺诈或者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权要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行使。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约责任是否属于合同清算条款
违约责任属于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三、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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