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里修路占地不给补偿是否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村里修路占地不给补偿可以寻求法律救济。村委会征地补偿不发放可以向当地的政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修路占地补偿流程是什么
1.下发征地公告,通知被征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
2.双方对征地事宜、补偿标准进行协商;
3.经协商后,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规定期限内对土地进行清理;
4.征收完成后,下发补偿款项。
三、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在不同的阶段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
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七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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