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后欲取回嫁妆,需满足两个条件:1.嫁妆明确是由女方父母表示将归女方所有或已过户到女方名下的不动产;2.这些嫁妆归女方个人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属于女方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若嫁妆是领证后才给且未明确表示只归女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对嫁妆进行分割,属于女方的部分可要回。
女方在离婚后,若能够取回属于她的嫁妆,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女方的嫁妆必须明确是由女方父母表示将归女方所有或已过户到女方名下的不动产。其次,这些嫁妆应归女方个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才有资格取回嫁妆。但是如果嫁妆是领证后才给的,且并未明确表示只归女方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对嫁妆进行分割,属于女方的部分可要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 前 财 产 、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等 , 哪 些 属 于 一 方 的 个 人 财 产 ? 民 法 典 解 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同时,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女方在离婚后,想要取回属于她的嫁妆,需满足两个条件:嫁妆必须明确是由女方父母表示将归女方所有或已过户到女方名下的不动产,并且这些嫁妆应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嫁妆是领证后才给的且未明确表示只归女方,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对嫁妆进行分割,属于女方的部分可要回。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