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书过期怎么补办
时间:2023-03-22 20:31:56 1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将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如果是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应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规定

《民法典》特别规定的第二类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即不包括农用地,也不包括未利用地。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仅限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定义模式类似于第三百三十一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途仅限于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根据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为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事先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包括地表、地上、地下都是可以界定清楚的。

二、建设用地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协商、仲裁或法院诉讼。

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5年对原1989年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修改后形成了《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其中,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有详细的规定:

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所有者,应当分宗申请登记。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跨县级行政区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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