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临电平面布置图、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及有关文明工地的要求,布置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二)做好施工现场、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机械设备的安全用电保护及线路架设工作。
(三)编制电器材料使用计划,跟踪材料进场和验收,不合格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四)对班组用电设备进场进行验收并做记录,等等。
一、施工土建包括哪些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一)工程范围。
(二)建设工期。
(三)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四)工程质量。
(五)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六)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七)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八)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九)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十)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十一)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二、什么是建筑施工合同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是指建设单位将除主体部分的工程交由其他具有施工资质的进行施工,双方商定好权利义务之后,签订的施工合同。根据签订的合同,承包单位要完成建设单位的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签订的给付对应的价款。该合同中,会约定质量工程、工期等等,最后验收的时候会按照合同进行评定。和所有的合同一样,该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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