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功能不全三级是几级残疾
心功能不全三级不属于残疾,残疾人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以病人的临床表现为依据,将心功能状态分为四级:一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日常活动不引起心功能不全的表现。二级(即心衰Ⅰ度):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一般活动可引起乏力、心悸和呼吸困难等症状。三级(即心衰Ⅱ度):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轻度活动即可引起乏力、心悸和呼吸困难等症状。四级(即心衰Ⅲ度):体力活动重度受限制,病人不能从事任何活动,即使在休息时也可出现心衰的各种症状和体征。
二、残疾证申请条件
经专业医疗机构评定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同时本人有意愿的申请人均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病历原件或复印件,近期白底彩色两寸免冠照片3张,监护人证明材料(仅未成年人,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
三、残疾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前往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由镇、街道残联初审后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评定表。
(二)申请人本人前往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精神、智力残疾由淄博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评定(每周五评定),精神残疾也可前往博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博山区白塔镇卫生院)进行评定(工作日评定);其他残疾由博山区医院进行评定(肢体残疾评定时间为周四评定,两周评定一次;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在医院工作日评定)。
(三)经评定后符合残疾标准的,将相关表格交至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予以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由残疾人所在村(社区)提供相关材料并交至镇、街道残联,待证件办结后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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