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房屋非法出租,将负刑责
时间:2023-04-22 15:41:11 2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10年10月19日

假冒房东出租房诈骗钱财获拘役

本报南宁10月18日电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潘某祥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6月23日,被告人潘某祥通过发布租房信息,并用陈志强的名字与韦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没有权属的广西大学西校园南区一套房屋租给韦某,收取其定金及租金共计3800元。韦某准备入住时,被告知该房归广西大学所有,才知受骗。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将3800元退还被害人韦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潘某祥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经退还了被害人全部损失,法院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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