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能强制执行吗
对此,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条件
在执行中,并非所有被执行人的债权均可执行。一般情况下,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现有财产,在具备下列条件时,才能执行被执行人的债权。
1、被执行人现有财产不能清偿债务
只有当被执行人现有财产到了不能清偿债务时,才能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实践中,如何认定被执行人现有财产能否清偿债务?由于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认识一般仅停留在表面,即对其外在的财产状况有所认识,如房产、车辆等,而对被执行人隐性的财产现况一般很难调查,如以他人名义的存款等。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
债权既包括金钱请求权,也包括实物请求权,但不包括专属于被执行人本身的权利。此外,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既包括到期债权,又包括未到期的债权。
3、被执行人怠于行使权利或虽行使债权但未达到目的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被执行人怠于行使,指应当行使并能够行使而不行使,二是虽行使其债权但未达到目的。
4、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
因为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是申请执行人代位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否行使取决于申请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其申请要求对到期债权执行的,此种申请符合规定的情形,可予以准许。如果被执行人自己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对其申请代位执行的,应予驳回。
三、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程序
1、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
2、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要进行审查。
3、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
4、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处理。
5、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履行债务通知书就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执行裁定书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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