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由总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同一地区的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的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具发票资格。成立外地分公司,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者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并申请发票。注册分公司大致的流程为:
1、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
2、办理前置审批的项目。一般来说,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的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刻章。分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注册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注册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有: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3、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需要提供当地临时居留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公司章程复印件(应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程);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的资金数额证明;
9、经营范围涉及预审批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
二、分公司工商税务登记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就可以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查并发给税务登记证。因此,分公司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无论是否单独核算,都应办理税务登记。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公司管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支机构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部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字、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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