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当局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通过会计估计的合理变更、会计方法的选择运用等的适度调节来修正财务报告,使报告赢余达到预期水平。会计准则是影响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重要因素。对比新旧会计准则体系前后的变化,不难看出,现会计准则在某些方面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起到了限制作用,但在另一些方面又扩大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
一、股东权益的范围
(一)股票本金,即按照股票的面值来对股票本金进行计算的一部分。
(二)资本公积,即股票的法定的财产重新估计增值、发行的溢价、接受捐赠的财产总价值等几部分。
(三)盈余公积,一般分为任意的盈余公积与法定的盈余公积两部分。后者是为了应对企业日常经营中的风险,强制对企业税后利润额的10%进行提取;当法定的盈余公积总计达到了注册资本总额的50%时,便可不再进行提取。
(四)法定公益金,即对企业所有税后利润额的5%-10%进行提取,主要被用于企业福利方面的支出。
(五)未分配利润,即企业留置以后分配处理的利润额。
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对总资产的比率。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
二、子公司合并到母公司账务怎么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第九条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因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调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参与合并各方的内部交易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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