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翻供
1、什么是翻供?
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它包括否认型翻供和辩解型翻供两种形式,前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认的犯罪事实;后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不否认事实,但提出一些足以影响犯罪成立的新辩解,这些辩解事实上已导致原供的改变。从性质上讲,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原作的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通俗的来讲就是推翻原来的供词。
翻供并有证据或证据线索的,法院会调查或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由检察院处理,没有理由的翻供,法院会置之不理的,还会被认定为认罪态度不好,酌情从重处罚。
2、翻供的情形:
(1)出于逃避罪责或推卸责任的翻供;
(2)出于掩盖他人罪责的翻供;
(3)出于澄清事件真相的翻供;
(4)纯粹出于对自己的口供笔录的更正的翻供;
(5)抱着不翻白不翻的侥幸心理的翻供。
三、翻供不成功会被重判
如果翻供不成功,翻供者必然面临“认罪态度不好”甚至“认罪态度恶劣”的指控,给自己被从重处罚
“加分”。因此,提醒那些给出口供的人,一定要保证口供的真实性,既不能“冤枉”自己,也不能“冤枉”别人。要知道,翻供成功是很难的事情。同时,也提醒那些欲翻供者,慎重翻供,不能儿戏视之。
在现实生活中翻案不成功会被重判的情形多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上。
经检方指控,国家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且情节严重。
一般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1)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
(2)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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