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出让金(出让人缴纳,一般由政府规定,约为成交价的40%,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或土地收益(出让人支付的),出让土地的交易金额按规定比例或规定金额支付,一般由省级政府规定。你也可以咨询土壤管理部门。)土地使用税:一般情况下,每年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和组织系统6元至12元,城镇、工业和城市矿区。
各省政府有权在此范围内设定相应的数额。第二,改变程序。
1。向有审批权的政府申请批准(由有审批权的政府拨款);这是第一个程序。如果政府不批准转让,它将是无效的。经批准转让的,由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依法不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由出让人将房地产转让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其他处理;
3。向县级以上地方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经核实后提交变更登记证,由同级人民政府换发或者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地;
(二)国家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用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自用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业的用地和用于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旅游用地;(六)经财政部批准的复垦整修用地和废弃整修用地,自使用月份起5年至10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七)能源、交通运输用地,财政部另有规定应当免税的水利设施和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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