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是常识,很多人都知道。但是怎么做才算是符合法律规定中的“尽到义务”,却并不是很清楚。这里,简单地讲几个特点:
其一,安全保障义务属于法定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承担的是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
其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因此,判断经营者、活动组织者有无过错是关键。需要注意的是,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一种积极的作为义务,经营者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也是过错;
其三,管理人应当对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一、旅行社与酒店的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时,游客或其近亲属可以追究旅行社的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旅行社应当对游客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社会活动的人,如果该活动具有损害他人的危险,行为人就负有防止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在判断旅行社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具体的判断标准可以是:
第一,法定标准,即旅行社是否尽到了法律要求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二,合同标准,即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善良管理人的标准,即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同等情况下,具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所应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四,特别标准,即旅行社是否尽到了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所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法律采取全部赔偿的原则,即侵权人应当赔偿因其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非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二、根据民法典安全保障义务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安全保障义务法律规定如下: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群众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
一、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源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因契约而生,甚至是依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生活的一般常识,但最终都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负担。
二、安全保障人不能因双方当事人的事先约定或一方当事人的提前告知而免除。
三、安全保障义务的形式,大致包括警示、告知、照顾、安保措施等其具体内容则应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四、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安全保障义务人过错的举证责任应由受害人来承担,因为,安全保障义务本身就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利而创设的。
五、安全保障义务仅在防范危险的义务是合理且可能的情况下才被课加于行为人,不能苛求不高度防免义务,因而并不要求确保危险被完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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