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注册商标行为人起诉商标权人,确认自己没有侵犯商标权的确认之诉。确认不侵犯商标权诉讼与传统的、常见的商标侵权诉讼不同。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是注册商标权利人,被告是涉嫌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之人、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销售商;诉讼的目的在于商标专用权人制止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向侵权人索要赔偿。确认不侵犯商标权诉讼案件的原、被告与商标侵权诉讼的原被告正好相反,其原告是涉嫌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之人,被告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诉讼的目的在于确认原告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一、确认不侵犯商标权诉讼的意义何在?
确认不侵犯商标权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诉讼类型,其性质属于确认之诉。与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确认不侵犯著作权诉讼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类诉讼案件的一大特色。确认不侵犯商标权诉讼的产生可以说是知识经济繁荣的必然结果。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逐渐成为公司企业的核心战略和重要武器。公司企业通过商标权利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立于优势地位。然而,在市场环境的激烈竞争下,一些商标权利人通过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超出正当使用权利的界限,炒作自身、贬损他人、利用商标权利敲诈、威胁,对竞争企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尤其是对一些即将要上市的企业而言,在上市的关键时刻成为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被告,会严重拖慢甚至停止上市的步伐。这些企业往往为了大局考虑,会向商标权人妥协,支付原本无需的巨额补偿费。在这样的情势下,确认不侵犯商标权诉讼应势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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