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撤销依据: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还能再处罚吗?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还能再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行政机关对已做出的程序违法处罚决定书,是可以发文撤销,并可以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的。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如果行政部门的处罚程序有误,即便是诉讼、复议败诉,也是要判定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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