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
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五年以上(含五年)的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3、退休的
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境定居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因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应提供录取通知书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司法部门宣告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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