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税务政策规定,职工工会经费的扣除比例为每位在职员工每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二(即2%)。在此基础上,对于企业自行负担并拨付给职工工会的相应款项,若其数额不超过总薪酬薪水总额的百分之二(即2%),则在此额度内可予以准许扣除。具体而言,该笔费用主要用于开展包括宣传教育活动在内的职工团体活动、组织文艺比赛以及体育竞技等各个方面,同时也包括了为工会干部提供专业培训所需的开销。
《工会法》第四十五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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