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欠钱不还可以保全担保人的财产吗
时间:2023-12-04 18:18:20 4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借款人欠钱不还可以保全担保人的财产吗

可以。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担保人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哪些情形下属于能解除担保关系

解除担保关系包括借款人已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担保;

担保人与借款人协商,要求更换担保人。

担保期限届满的,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债务人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n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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