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中可以反诉原告遗弃罪吗
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普遍承认,离婚诉讼本质上为一项综合性质的诉讼,其中包含了子女监护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问题,以及财产分割事宜等附属问题。
这些附属问题无法独立于原告诉讼的范围之外,也绝不可能替代原告诉求离婚的核心主张。
因此,对于被告在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领域提出新的主张或反请求,相关行为并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反诉,而仅仅是对原诉所包含事项的进一步反映或补充罢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七条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三)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一条
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二、起诉离婚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证据吗
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财产调查请求实属可行,原因在于部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收集过程较为复杂且对相关当事人所处的社会阶层和个人能力提出了较大挑战。
因此,他们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得到其协助以实现对特定证据的强制性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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