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来的房子能卖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在房屋租赁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租人;另外,对房屋订立租赁合同是一种负担,而房屋买卖是一种处分,同时两者之间也没有冲突。但是,在出租房屋销售中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销售不破租。租赁期满前,购房人不得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第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购买出租房屋之前,最好让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二是买卖房屋出租时应注意的事项(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应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否则,可能会发生以下风险:
(2)明确约定房屋租金何时由买受人收取一般情况下,房屋租金最迟在买受人支付购房款80%或房屋产权转让时由买受人收取。(三)明确约定交货时间和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我们还要约定出卖人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和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腾出房屋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对此我们要引起重视。(四)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不腾出房屋的,出卖人有义务要求承租人腾出房屋,因为在租赁合同中,出卖人是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租赁合同的相对人;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有义务按期交付房屋。 (5)应当明确约定,买受人应当保留部分购房款,并在房屋交接后支付,因为产权过户后,出卖人可能很难找到人,但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出卖人没有履行很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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