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印刷出版物的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与非法出版物相关的罪名包括侵犯著作权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等,每个罪名的立案标准各有不同。
1.以侵犯著作权罪为例,立案标准主要考察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复制、发行、出版等行为,并需满足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条件。
2.而对于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立案标准则侧重于出版物中刊载的内容是否构成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或侮辱,以及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
1.该法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等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对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出版物的定义及范围
1.非法出版物是指未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印刷、发行、复制的出版物。
2.这些出版物可能盗用、假冒正式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义,或者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或报纸、期刊名称。
3.非法出版物还包括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公开销售的,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承印者以牟利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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