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在社区内公示5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三)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报材料转交区房保办。
(四)区房保办应在收到民政部门送交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核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对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登报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送市房保办。
(五)申请租赁补贴的,市房保办在收到区房保办审核材料后予以复核、备案。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三)房产证、公房租赁证、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等;
(四)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二、申请廉租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哪些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申请廉租房须具备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
2、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人至少连续吃低保6个月以上;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申请廉租房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
1、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3、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廉租房?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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