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刑法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内涵和外延没有做出解释,因此,对此概念的理解和解释存在种种观点。但笔者认为,单位合同诈骗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理解为对单位合同诈骗起主要作用的单位领导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首先,必须是合同诈骗犯罪单位的主管人员,他既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又应是决策机构成员。如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厂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厂长、副厂长。其次,必须是对单位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即在决策单位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领导班子成员。以下情形应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吃空饷是怎么回事
“吃空饷”有以下七种表现形式:1、旷工饷:一些人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2、病假饷:长期病事假或超假不归;3、多头饷: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4、违纪违法犯罪人员饷:一些受党政纪处理的人没有相应地降低其工资,或受到司法处理的人仍领取原工资;5、冒名饷:一些本不属于财政供养的人员,冒用他人名义领取财政工资;6、死人饷:主要表现为在职离退休死亡仍领工资或多领遗属补助;7、编制饷:主要变现为在职人员不在岗、不领工资,但仍占用单位编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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