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股权质权的实现,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
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
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怎么做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的流程:
1、明确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
2、填写表格等材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九条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全文6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