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质权如何实现
时间:2023-02-21 16:22:15 2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股权持有方)向质权人(出资方)以其所持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质押后由质权人占有股权,并有权在出质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本质是双方以股权为担保的“质押式债务融资”。

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一、股权质押后出质人的权利

股权质押后,出质人享有的三个权力:

1、出质股权表决权。尽管股权登记发生了相应变更,然而我国并未要求股权质押需对股东名册一并加以变更,质押并不妨碍股东继续行使表决权。

2、新股优先认购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应当依据实缴比例行使,但《公司法》也允许股东通过章程等自治约定,允许未实缴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同理,这一权利是股东基于其特殊地位而享有的优先权,质权人作为非股东无法享有。

3、基于质物的请求权。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股权质押的步骤和申请登记文件

设定股权质押的步骤有:

1、要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2、要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前者在于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后者在于对外公示以确立质权人对抗第三人优先受偿权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需在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在备齐有关文件申请设立后,方可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

申请文件包括:《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或股份公司股票;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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