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在公司债务中是否需承担责任
时间:2023-11-23 05:46:29 3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法人代表在公司债务中是否需承担责任

公司欠款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但是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债务该怎么去承担

公司债务承担的方式主要有:

1.以货币偿还;

2.以股份或债权偿还;

3.以应收账款抵销;

4.以劳务偿还。

三、公司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

公司债务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和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中间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最长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n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n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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