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财产权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侵害财产权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侵犯财产罪行为的表现形式
1.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据为已有,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等犯罪。
2.将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已有,如侵占罪。
3.非为据为已有,而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的.如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4.毁坏公私财物,使财物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的,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从侵犯财产罪的行为方式上看,大多数犯罪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例如,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罪,不可能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但是侵占罪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
三、侵害财产可以起诉吗
他人恶意损害自身财物可以直接起诉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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