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乃是通过各种手段对犯罪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之行为所获取之不当收入进行掩饰、隐瞒及转换,以实现其表面合法化之目的。
1、对于个人实施洗钱犯罪者,除被依法没收其进行以上犯罪行为所获得之不法所得及其产生之收益外,还须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遭受罚金之处罚;若情节严重者,则必须承受自五年起至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同样需缴纳相应罚金。
2、而对于单位实施洗钱犯罪者,则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单位施加罚款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亦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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