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与乘客之间达成的合同,承运人以出租车为运输工具,将乘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乘客支付运费。
其特点在于其运输方式的便捷性和灵活性,以及合同形式的必要性。
主要分类有:
1、按车费计价标准可分为计时出租车运输和计程出租车运输。
2、根据出租车收费是否有规定的价格标准,可分为定价租赁运输和议价租赁。
3、根据里程标准,可分为长途出租车运输和短途出租车运输。
4、根据是否为乘客提前预约的标准,可分为预约出租车运输和临时出租车运输。
如何认定出租车客运合同终止
出租车客运合同履行完毕的,出租车客运合同就终止,乘客和出租车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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