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后不需要验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公司股东独立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录在公司章程中,并承担出资不全的法律责任。注册公司不占用资金,不需要验资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实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股东变更需要验资吗
一般来说是不需要重新验资审计,出具新的验资报告即可。但是必须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征管流程的规定,变更股东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执业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需提供)。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原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变更的还需提供原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有关注册资本、投资状况变更的,需提供其章程修正案;是改制企业的,还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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