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以及因搬迁而损失的机械设备的补偿;装修费用的补偿。其次为商业损失赔偿。三是拆迁补偿费,包括拆迁前期费用和停工费用、机械设备调试维修费用、材料拆除、包装、运输费用、辞退职工补偿费等。四是基于拆迁政策的奖励成本,包括快速拆迁成本、拆迁奖励成本等,由当地政府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公布的标准进行补偿。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
企业拆迁人员安置补偿标准
企业拆迁人员安置补偿标准可以主张企业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职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就对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而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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