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法律对滞纳金和民事合同违约金的数额规定。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数额不应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1.法律对滞纳金的数额有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数额不应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2、对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法 律 对 滞 纳 金 有 明 确 规 定 : 最 高 数 额 不 能 超 过 本 金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且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这意味着,法律对滞纳金有明确规定,最高数额不能超过本金。行政机关在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时,必须确保其数额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不得超过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数额。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确保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表明了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确保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表明了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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