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如下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业主私自栽种的,物业公司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行使管理权,告知责任业主后,可以砍伐。第二种情况:小区的树木一般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砍伐者的行为涉嫌损害该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属于侵权,业主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砍伐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同时,砍伐一定数量的数据,一般还要经过绿化行政部门的审批。
小区物业必须备案吗
一个没有能够在所在区域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企业,是不能够在该区域经营的。这是行业管理的需要,也是行业自律的需要。没有备案的物业公司,在业务地经营的时候,是不享受法规的保障的。
一旦发生物业纠纷等需要解决时,物业主管部门没有任何的义务协助你解决。一经发现,会被处以罚款,并限期备案,拒不改正,将会被处以重罚。备案企业才能够在法律框架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同时也能管理物业企业好好的服务业主,做不好根据相关规定,驻地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处分。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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