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熟知的猥亵罪,其主要是指以暴力、恐吓或其它手段,来违反成年男女以及未成年人的意志,强行性侵犯他们,且犯罪情节极为严重的情况下才会构成此种犯罪行为。
故而,在对猥亵罪进行判定时,需要将罪行和普通程度较轻的猥亵行为加以区分,进一步要将使用强制手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同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相分离,需明确地指出猥亵罪仅适用于以强制力实施的猥亵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行为不应视为罪犯行径。
然而,并非所有以强制手段猥亵他人者都将会被归为强制猥亵罪的范畴。
关于猥亵罪对强制猥亵罪的法律构成要素中虽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这一必要条件,但也不能在处理过程中把那些情节轻微、危害不明显或并不算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误认为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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